欠錢不還找不到人該怎么辦

導讀:
同時,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那么欠錢不還找不到人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直欠錢不還人找不到怎么辦
1、可以從債務人的財產中劃扣;
2、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3、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對方欠錢不還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寫起訴狀,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和欠款的證據;
2、債權人作為原告起訴,要寫起訴狀,寫明被告姓名等身份信息,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欠款的證據;
3、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三、民事訴訟欠錢不還該怎么辦
1、先收集證據,然后去寫訴狀起訴;
2、首先遇到欠錢不還時,要收集好證據,比如借條、收據、銀行轉賬記錄等。第二,收集對方財產信息,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在法院勝訴后,能執行到對方的財產。第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3、寫好起訴狀,攜帶證據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法院審查確定后,會安排開庭審理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審結。法院判決,如對方上訴就要經歷二審程序,判決生效后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局執行判決。
三、被執行人一直找不到怎么辦
被執行人一直找不到怎么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如果在法院執行中被申請執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銀行存款等)。
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早日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或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