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人找不到怎么辦?有什么好的方法?

導讀:
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那么欠錢不還人找不到怎么辦?有什么好的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關于欠錢不還人找不到怎么辦?有什么好的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追討債務的方法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和解法適用于債務人有意愿還款而無足夠能力還款,可以適當就還款期限等進行協商,免于債權債務人雙方的時間金錢的消耗。
2,調解法,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北京要賬公司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調解法也屬于比較溫和處理債權債務的方式,這樣債權債務人雙方可以由第三方調解,比較不傷情面。
3,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