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對于欠錢的人找不到了應該怎么辦

導讀:
生活中對于欠了錢的人到還錢的時候找不到人了,這個時候債權人是最著急的,也不知道如何解決,這種事情生活中是常有的事,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1、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債權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那么生活中對于欠錢的人找不到了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對于欠了錢的人到還錢的時候找不到人了,這個時候債權人是最著急的,也不知道如何解決,這種事情生活中是常有的事,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1、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債權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關于生活中對于欠錢的人找不到了應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對于欠了錢的人到還錢的時候找不到人了,這個時候債權人是最著急的,也不知道如何解決,這種事情生活中是常有的事,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1、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
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系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采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
2、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根據有關規定,您可以財產代管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代管人支付。
3、債務人惡意逃債,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詐騙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司法實踐中,不少騙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義租用地方騙取供應商的貨款,然后一走了之,給債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債務人的行為,已經不是商業上的欺詐和拖欠,而是騙取財產目的的詐騙犯罪。
債權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幫助到大家,以后借款需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