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沒簽合同的怎么賠償

導讀: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隨時走人,并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沒簽合同的怎么賠償
1、當事人之間沒簽合同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還有就是勞動訴訟以及相關的投訴舉報的方式來要求進行賠償。因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隨時走人,并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怎么計算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