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導讀: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一、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加付賠償金;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有那些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下稱《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2、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