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資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個人工資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個人工資在結婚前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只在與對方辦理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那天開始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同時對方的個人工資在結婚后也屬于共同財產了,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多少,或收入的工資是高還是低都無明確規定,但是離婚的時候一般都會平均對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離婚的時候,我們需要正確的區分分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婚前取得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能進行分割,其屬于個人財產,除非離婚夫妻私下就個人財產進行協商,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了財產分割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