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訴訟離婚要什么證據

導讀: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女方訴訟離婚要什么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其他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經濟狀況、財產清單等;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