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一方不簽字是否就永遠不能離婚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協議離婚一方不簽字是否就永遠不能離婚
1、協議離婚一方不簽字,可以起訴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