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滿兩年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分居由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一、如何認定夫妻分居滿兩年
1、夫妻雙方各自自行生活,不共同居住生活的時間持續了兩年的時間;
2、夫妻雙方不共同居住生活,不履行夫妻互相之間的義務已經經過了兩年的時間。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夫妻分居怎么證明
要證明夫妻分居,可提供以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
4、雙方來往的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書信、電子郵件等。
5、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現在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生活的情況非常多,但不是所有的分居都構成法律上的分居。所謂夫妻兩地分居通常是夫妻雙方在繼續夫妻關系的前提下,終止共同生活,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的情況。像這樣的情況持續滿兩年,法律上就可以認定夫妻分居。夫妻分居由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