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滿兩年如何認定

導讀:
夫妻分居滿兩年如何認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夫妻分居滿兩年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嗎?這就要從個方面來把握。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3“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那么夫妻分居滿兩年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分居滿兩年如何認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夫妻分居滿兩年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嗎?這就要從個方面來把握。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3“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關于夫妻分居滿兩年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分居滿兩年如何認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夫妻分居滿兩年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嗎?這就要從個方面來把握。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愿離婚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