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空墜物未傷人警察怎么處理

導讀:
如果因為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是死亡的情況下,那么是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如果高空墜物未傷人警察怎么處理
1、高空拋物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但如果有社會危害性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2、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二、發生高空墜物砸人怎么處理
1、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著于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梁、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桿、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
3、倒塌、脫落、墜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毀壞的常見危險。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設施本身損壞而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均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4、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筑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
如果因為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是死亡的情況下,那么是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話,這種情況下也是要追究一定的責任。具體如何處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