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后找人頂替讓警察發現后怎么處理?

導讀:
犯前第一百九十四條 贈與財產的返還款罪,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那么酒駕后找人頂替讓警察發現后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百五十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1、首先看酒駕的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頂包這個人就涉嫌包庇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僅僅是酒后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第五十條 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則不構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都沒有對包庇行為的規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礙執行職務的行為給予治安處罰。實際操作中,一般給予警告。除第二百三十九條 租賃物的購買非頂包的人主觀惡性大、態度惡劣,有嚴重影響正常執行公務行為,或者造成較嚴重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第二百八十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第一百九十四條 贈與財產的返還款罪,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勞動合同糾紛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百一十二條 委托人的后合同義務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第三百三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第一百三十條 定義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第一百六十七條 分期付款買賣中的合同解除、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