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期間是不是在監獄

導讀:
死緩期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會離開監獄的,在監獄里面坐牢的時候,如果能夠積極改過自新也是有出獄的可能性的。對于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一、死緩期間是不是在監獄
1、死緩期間一般是在監獄。死緩期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會離開監獄的,在監獄里面坐牢的時候,如果能夠積極改過自新也是有出獄的可能性的。對于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死緩減為有期徒刑怎么辦
1、對于死緩減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又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今后一律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裁定減刑前關押的日數一律不得折抵。但過去已裁定減為有期徒刑,并按當時的規定計算了刑期的,可不必再作變動。
2、對于有些死緩罪犯和無期徒刑罪犯,過去已經裁定減為有期徒刑,而裁定書未具體注明刑期起止日期的,現在不必再按當時的規定計算刑期,仍應按這次規定的刑期計算辦法辦理。但這類罪犯,如果在勞改中改造的好,可以經過裁定,再次適當減刑后提前釋放。
3、總的來說,死緩經過兩年沒有犯罪的情況下會判成無期徒刑,這一點我們要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