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不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

導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分別財產制的,由于財產的個人所有性質,夫妻需以各自的財產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但是,在分居期間,夫妻財產實際上是處于分割狀態,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著自己那部分財產,其財產狀態與夫妻分別財產制或離婚后各自的財產關系相億果機械地理解法律,勢必使一些當事人借此逃避自己應盡的法定撫養義務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強制性的,解除婚姻關系并不是父付子女撫養費的前提。那么離婚是不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分別財產制的,由于財產的個人所有性質,夫妻需以各自的財產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但是,在分居期間,夫妻財產實際上是處于分割狀態,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著自己那部分財產,其財產狀態與夫妻分別財產制或離婚后各自的財產關系相億果機械地理解法律,勢必使一些當事人借此逃避自己應盡的法定撫養義務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強制性的,解除婚姻關系并不是父付子女撫養費的前提。關于離婚是不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夫妻雙方因關系惡化而分居,一方撫養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對子女不問,子女可否請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答: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法律并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養費的前置條件,盡管夫妻雙方沒有離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撫養費。如果雙終離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問題做出處理,也可以要求另一并支付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給付的子女撫養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分別財產制的,由于財產的個人所有性質,夫妻需以各自的財產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而在沒有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夫妻之間,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以自收入撫養子女可以視為另一方的共同撫養,這在夫妻關系正常的情況下能此。因此,有種觀點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以自己的工資收入撫養子女,而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可以認定方也履行了撫養義務,子女沒有理由起訴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但是,在分居期間,夫妻財產實際上是處于分割狀態,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著自己那部分財產,其財產狀態與夫妻分別財產制或離婚后各自的財產關系相億果機械地理解法律,勢必使一些當事人借此逃避自己應盡的法定撫養義務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強制性的,解除婚姻關系并不是父付子女撫養費的前提。故法院應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可決支持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