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數額較大是多少

導讀:
二、哪些行為屬于逃稅罪中的偷稅行為1、下列行為都可以認定為偷稅、逃稅行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一、逃稅罪數額較大是多少
1、逃稅罪中"數額巨大"標準是一萬元以上;
2、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4、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5、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6、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或者,并處;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哪些行為屬于逃稅罪中的偷稅行為
1、下列行為都可以認定為偷稅、逃稅行為: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4)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5)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2、只要行為人的逃稅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并具備其他責任要素,其行為就成立逃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