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最長時間判多長

導讀:
死緩減為有期徒刑的,最多判處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有數罪并罰的情況,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里所說的“監獄”,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場所,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一、有期徒刑最長時間判多長
1、有期徒刑,除數罪并罰和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情況外,最長時間判處十五年。死緩減為有期徒刑的,最多判處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有數罪并罰的情況,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有期徒刑是如何執行的
1、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
這里所說的“監獄”,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場所,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2、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勞動改造具有強制性,除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外,都必須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通過勞動,可以使罪犯認識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惡勞的習性,并學會和掌握基本的生產知識和職業技能,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紀守法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