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樣的房子是不能租的

導讀:
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若你想要用自家閑置的房子進行出租的話,最好先了解清楚法律中規定的哪些房子不可以出租,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一、哪些樣的房子是不能租的
1、以下房子是不能租的:
(1)屬于違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二、租房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承租人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外地人還必須持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
2、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如水、電、煤氣、電話等使用情況,以免交費時產生糾紛。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
4、租賃期限。
5、租金、即租賃價格。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以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定。
若你想要用自家閑置的房子進行出租的話,最好先了解清楚法律中規定的哪些房子不可以出租,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要是出租的是辦公用房的話,那么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備案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