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是否可以

導讀: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與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是否可以
1、可以與公婆分割家庭共同財產,但前提是媳婦必須要有證據來證明家庭共同財產中有屬于自己的一份。
2、家庭共有財產來源于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
3、如果媳婦沒有勞動創造財產,沒有證據證明家庭共同財產中有屬于自己的一份,依法不予分割。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1、生產經營收益。包括生產勞動收入、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入,也包括股票債權買賣收入、投資經營企業收入等。
2、工資獎金。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知識產權本事只歸權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權,但是由知識產權獲得的經濟利益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如稿費或者專欄轉讓費等。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物但除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一方的情況外。共同財產制關注的是家庭關系,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或者贈與獲得的財產,與工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上面有注明不允許其配偶分享的這種情況,則屬于夫妻一方財產。
5、其他共同財產部分還有:
(1)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2)雙方的住房補貼金住房公積金。
(3)雙方的養老保險金賠償安置補償費。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