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輕微傷結案是否可以重判

導讀:
交通事故已結案,表明協商協議已經簽字或法院已經判決生效,就不能再重新訴訟。既然交通事故已經經法院判決處理,那么文書上一般都會注明本起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雙方再無瓜葛或其他糾紛。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一、交通事故輕微傷結案是否可以重判
1、原則上不可以。交通事故已結案,表明協商協議已經簽字或法院已經判決生效,就不能再重新訴訟。
既然交通事故已經經法院判決處理,那么文書上一般都會注明本起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雙方再無瓜葛或其他糾紛。故原則上都是不可以再重新起訴的。
如果覺得法院判決有問題,可以選擇上訴途徑,或者再審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和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