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周歲參加志愿服務須監護人同意嗎

導讀:
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監護人同意才能參加志愿服務。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親:母親未滿18周歲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開展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參加志愿服務等事情等事情的時候,需要得到監護人同意。
一、未滿18周歲參加志愿服務須監護人同意嗎
1、需要。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監護人同意才能參加志愿服務。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十七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監護人書面同意書內容包括哪些
監護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電話:與出行者的關系: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電話:與出行者的關系:
出行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監護人(父親姓名)/(母親姓名)知道且同意(出行者姓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獨自/與(同行人)一同赴日旅游,在日旅游期間(出行者姓名)可自行照顧自己的生活、旅游等諸項事宜,并保證其在日期間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按時歸國。
特此說明。
父親:母親
未滿18周歲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開展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參加志愿服務等事情等事情的時候,需要得到監護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