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與索賄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收受賄賂的主要特點是被動受賄,沒有主動索要的行為。索賄的從重處罰。
一、受賄與索賄的區別是什么
1、收受賄賂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收受賄賂的主要特點是被動受賄,沒有主動索要的行為。
2、“索賄”不是獨立的罪名,而是受賄罪的一種類型。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二、單位受賄罪的量刑是什么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