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公房使用權具體判給誰

導讀:
一、夫妻離婚公房使用權具體判給誰1、夫妻離婚公房使用權一般會判給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無過錯一方。
一、夫妻離婚公房使用權具體判給誰
1、夫妻離婚公房使用權一般會判給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無過錯一方。離婚公房雙方所爭議的房屋面積較大,可以隔斷分開的,分別承租;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房地產部門和單位另行解決;參考當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標準對一方進行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房改房怎么分割
1、公民以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改房,并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公民以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改房,并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對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改房,法院具體可酌情處理。對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改房,不論是否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為共同財產。
2、公民以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房屬擁有部分產權房,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可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可以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