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公婆借的誰來還

導讀:
至于妻子,則不對該債承擔清償責任,但在離婚時需要返還此彩禮,因為彩禮是借的,給給與彩禮的一方帶來了困難。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而作為彩禮的接受者,不是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無需承擔合同責任,更不需要承擔該項債務。
一、彩禮是公婆借的誰來還
1、彩禮是公婆借的,屬于公婆的個人債務,由公婆來還,但由于借錢是為了給兒子使用的,那么應當由兒子承擔連帶責任。至于妻子,則不對該債承擔清償責任,但在離婚時需要返還此彩禮,因為彩禮是借的,給給與彩禮的一方帶來了困難。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彩禮是公婆借的誰來還
彩禮一般由男方及其家庭支付給女方,可視為贈與行為,但對于公婆為支付彩禮而借款的行為而言明顯屬于不同法律關系,而公婆為了支付彩禮而向第三人借款,屬于借款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該筆債務應當由公婆承擔,畢竟欠債還錢自古天經地義。而作為彩禮的接受者,不是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無需承擔合同責任,更不需要承擔該項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