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條件下可以進行債務抵銷

導讀: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例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等等。
一、在什么條件下可以進行債務抵銷
1、在下列條件下才能進行債務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其債務的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債務屬于可抵銷的債務;或者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但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哪些債務不能抵消
不適用抵消的債權債務,大致有以下幾種:
1、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法律規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等等。
3、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