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證丟了怎么補辦

導讀: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需要車主攜帶相關證件,去車輛注冊地的車管所辦理行駛證。
一、汽車行駛證丟了怎么補辦
1.去使(領)館、外籍號牌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辦理。
2、其他機動車到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所屬車輛管理所分所辦理。
3、補領、補換機動車行駛證的,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4、補領、補換機動車號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5、收費汽車反光號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收取7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收取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收取40元副,單獨補領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收取1元個,機動車臨時號牌收取5元張,機動車行駛證收取工本費15元本。
6、應提交的資料:
(1)《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號牌辨認不清的或丟失一面號牌的應將原號牌交回。
(4)補領機動車行駛證的,還需提交機動車標準照片
7、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行駛證丟了能在外地補辦嗎
行駛證丟失后是不可以在異地補辦的。需要車主攜帶相關證件,去車輛注冊地的車管所辦理行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