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戶口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一樣嗎

導讀:
日常生活中,各類的證件會因為辦理什么事情會用到,籍貫的填寫在各項表格中常有出現,不少年輕人對其的填寫不了解,也不乏有人認為其和戶籍所在地是一個東西。那么,常住戶口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一樣嗎?大律網小編將通過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常住戶口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一樣嗎
1、不一定。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有時會不一樣,比如流動人口一般不在戶籍所在地。
2、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3、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掛鉤,并且兩類戶口的的規定作為區別對待。公安部門正在起草《戶籍法》準備提交全國人大,預計會對目前嚴格的戶籍規定做松動。目前部分地區(例如青島)已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制度,統一為居民戶口。
二、無戶籍人員如何擁有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符合收養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擬落戶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農村地區因婚嫁或者長期外出被注銷原籍戶口的
農村地區因婚嫁或者長期外出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三、協議離婚要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嗎
1、登記離婚可以到當事人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3、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現在人口流動性較強,人戶分離的現象也是比較普遍的。以上是關于常住戶口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一樣嗎的內容,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