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嗎

導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離婚要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嗎
1、離婚要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離婚是否必須去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或民政局
離婚不一定在戶籍所在地,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在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有兩種途徑:如果是協議離婚,應當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