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兒媳是否能繼承公婆遺產

導讀: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一、改嫁兒媳是否能繼承公婆遺產
1、一般不能,除非有遺囑指定改嫁兒媳繼承遺產或者沒有遺囑但改嫁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2、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
(1)在經濟上對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公、婆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公、婆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再婚時對所繼承遺產的處分權】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二、喪偶兒媳是否能繼承公婆遺產
1、我國繼承法按照婚姻關系和血緣關系的遠近規定了繼承人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則無權繼承。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兒媳和女婿不僅在喪偶前與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盡贍養義務,而且在喪偶后仍然繼續贍養公婆或岳父母。
2、為鼓勵這種良好的道德風尚,我國繼承法第12條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是可以成為繼承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