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原告未提分財產被告是可以提的

導讀: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房屋產權為歸婚前購買個人所有,但婚后共同還貸期間,房屋增值部分價值,由雙方共同平分。該房屋歸男女雙方共同所有,按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份額。
一、離婚訴訟原告未提分財產被告是可以提的
1、離婚訴訟中原告沒有提出財產分割的,被告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被告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有條件的,要么是同意離婚,要么是雙方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在婚內分割財產的情況。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期關于房子的財產如何分割
1、婚慶以個人名義購買,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如何分割?房屋產權為歸婚前購買個人所有,但婚后共同還貸期間,房屋增值部分價值,由雙方共同平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房產如何分割?該房屋產權歸登記方所有。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該如何分割?該房屋歸男女雙方共同所有,按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