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費用標準具體是什么

導讀:
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其起算時間為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始”,就你說的情況而言,必須是你的丈夫明確向他的父母表示不再歸還18萬元借款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而你的丈夫并沒有這種表示,所以,這筆債務并未超過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判決你負擔這筆共同債務的一半是有道理的,你不能以時效為由拒絕。
一、離婚起訴費用標準具體是什么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二、民事訴訟時效起算的實體標準
柳虹讀者,你們夫妻三年前購房時,由你丈夫向其父母借款18萬元,你知道這個事情,并且已經住進了新房,這筆借款是由你丈夫經手借入,又有借條證明,足見其不屬于贈與性質。“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其起算時間為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始”,就你說的情況而言,必須是你的丈夫明確向他的父母表示不再歸還18萬元借款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而你的丈夫并沒有這種表示,所以,這筆債務并未超過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判決你負擔這筆共同債務的一半是有道理的,你不能以時效為由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