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導讀:
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那么中山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關于中山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準備起訴材料,包括起訴書、原告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被告戶口本或居住證明以及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撫養、財產情況等一系列的相關證據材料;
其次,到法院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5個工作日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對方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后,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最后,開庭審理,法院會根據庭審情況再一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作出判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