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個律師起訴離婚大概費用

導讀:
找個律師起訴離婚大概費用律師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具體會根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職業素養經濟狀況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北京律師收費相對比較高但律師之間收費差異也不小有的律師一個離婚案件一審收費二三千元有的卻能達到一二萬元甚至更多。離婚起訴需要多少錢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那么找個律師起訴離婚大概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找個律師起訴離婚大概費用律師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具體會根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職業素養經濟狀況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北京律師收費相對比較高但律師之間收費差異也不小有的律師一個離婚案件一審收費二三千元有的卻能達到一二萬元甚至更多。離婚起訴需要多少錢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關于找個律師起訴離婚大概費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找個律師起訴離婚大概費用
律師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具體會根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職業素養經濟狀況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北京律師收費相對比較高但律師之間收費差異也不小有的律師一個離婚案件一審收費二三千元有的卻能達到一二萬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財產爭議金額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費的中等價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請知名律師或業務水平高的律師代理則可能在二萬元以上收費。某律師事務所目前參照下面有兩種方式收費
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爭議財產超過一定金額的情況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或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費用。某律師事務所是根據不等的爭議額超額累進。總之是夫妻財產越多律師收費金額可能就會越高。
其二部份風險代理。為了激勵律師工作的積極性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往往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啟動費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為1020)的報酬。這種收費方法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的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申請執行等工作。
離婚起訴需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收集離婚證據時要注意什么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實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但是這些材料的證明力需要通過法庭確認。手機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閃存封閉性的特點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應案件事實的真實性。所以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且電子簽名法也明確了電子簽名的證據效力手機短信作為一種電子簽名的方式其證據效力得到法律的認可。
但是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提交時應注意注明手機型號發送接收的時間發信人的手機號碼等最好通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另外手機短信應還有其他證據相佐證這樣使得手機短信具備更強的證明效力。
根據訴訟法的證據原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它除了要求證據的形式應當合法外還要求證據的收集提供甚至審查等環節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對于私自偷拍偷錄行為是否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認為“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該批復對禁止當事人以偷拍偷錄的方式收集證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一刀切的規定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影響了法律公平的實現使部分當事人因舉證困難或無法舉證而承擔了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利于對他們民事權益的保護。
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中對此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新的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同時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效力。”
規定對證據合法性的判斷標準為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比1995年的批復更合理但是在適用時仍然存在因規定籠統模糊而導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問題。因此這就給了法官自由裁量權。
書證物證乃至于試聽材料都可以作為離婚時的證據。但是在收集證據時都要注意在合法的渠道下進行收集證據。希望大家了解該怎么收集希望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進行收集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