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復婚需要帶什么

導讀: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根據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一、去復婚需要帶什么
1、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二、復婚還需要婚前檢查嗎
1、我國目前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結婚前必須進行婚前檢查。根據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