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怎么爭回孩子的撫養權

導讀:
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這三個階段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之后,是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無法消除分歧,就需要開庭進行審理了。
如果是借助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系的話,往往是需要經過以下三個方面的流程:
首先,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無法繼續維持,而就一系列問題又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話,可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起訴,這種離婚案件的起訴也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相關婚姻關系的需求,發起起訴的一方就是原告,而被起訴的一方則是被告,在提出了這種起訴之后,當事人是需要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并且必須要承擔訴訟義務。
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里面的內容規定在民事案件的起訴中,必須符合4個條件才可以立案,離婚案件則屬于民事案件,所以在進行起訴的時候必須要具備以下條件:首先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其次有明確的被告,再者就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以及提出的理由等等,當然在提起訴訟的時候,還必須要找到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可以受理。
其次在離婚訴訟的時候要進入審理環節,也就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之后,接下來就需要進入訴訟程序了,一直到做出判決之前所進行的調查工作,而在這一環節中,又有審理前的準備調節以及開庭三個階段。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這三個階段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之后,是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無法消除分歧,就需要開庭進行審理了。
最后就是進入了離婚訴訟判決階段了,根據庭審的結果或者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就要當庭進行宣判。其實在辦理起訴離婚的時候,是需要經歷這三個環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