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如何孝敬后媽?有贍養后媽的義務嗎

導讀:
但是,原來的這些單行法律所確立的基本法律原則,在《民法典》得到了很好的繼承、補充和發展,更為系統化、更加完善。鑒此,我引用的法律條文全部來自于《民法典》。如果未盡到贍養義務的,父母有權要求其兒女支付贍養費。正是在以上基本關系的基礎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子女有贍養后媽的義務嗎
一、先看法律的的具體規定
先說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變遷。從法律的角度講,我國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目前正處于新、舊法律制度的更替的過程之中。原因其實很簡單:原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主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為補充的婚姻家庭制度,其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終止。從2021年1月1日起,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生效,以上基本法律被完全代替,徹底廢止。但是,原來的這些單行法律所確立的基本法律原則,在《民法典》得到了很好的繼承、補充和發展,更為系統化、更加完善。我這么說,只是為了說明,在目前情況下引用具體的法律規定,確實也存在著一個兩難的選擇:舊法律雖然目前有效,但馬上會被廢止;新法律目前尚未正式生效,但兩個月之后會正式實施。好在原來的單行法律所確立的法律原則是通用的,始終有效的。鑒此,我引用的法律條文全部來自于《民法典》。
毫無疑問,家庭是由父母親和子女為基本單元構成的,并逐漸地演化出各種不同的家庭關系。父母親一方面去世,或者父母親離婚之后再結婚,都會形成繼父、繼母與子女之間,或者繼子女和父母之間組成了家庭的特殊家庭。
其次、先看正常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父母必須依法承擔的法定責任,這種責任是天生的,必須依法履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1、父母如果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即:父母如果未盡到法定責任的,兒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這意味著:法律不允許生而不養。2、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即,已成年的子女當然應該贍養父母。如果未盡到贍養義務的,父母有權要求其兒女支付贍養費。兩方面綜合起來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與贍養義務和權利,是相互的,對等的,平衡的。與此同時,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又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到,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也就是說:為人子女,既無權干涉父母的婚姻,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不因父母的婚變而改變,一旦身為父母的子女,贍養義務終生不變。這就是婚姻家庭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相互關系。說到底,可以簡單地概括為: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再次、看一下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正是在以上基本關系的基礎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明確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這個規定極為重要,它將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附有明確條件的情況下,直接規定為父母子女關系。其實質性的具體條件是:繼父或繼母直接地教育和撫養了繼子女。在現實生活中,一般表現為:繼父或繼母與其母親或父親結婚之后,在一個家庭之中共同生活,具體而實際地承擔了撫養和教育子女的責任。在此情況下,子女與繼父或者繼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與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全相同。更通俗地說:對于受到繼父/繼母實際撫養和教育的子女來說,就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將繼父/繼母當作親生父母對待。與此同時,繼父/繼母也應該將繼子女當作親生兒女對待。毫無疑問:法律的規定是基本底線,在現實生活中,當然不允許突破。
二、要正確理解贍養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履行方式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每個人都有兒童、青年、壯年、老年人的過程。所謂的贍養義務,毫無疑問是父母親的實際年齡超過了60周歲,成了老年人的情況之下所產生的特定法律義務。也就是說,老年人自然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應予以特殊保障的具體權益。在該法第二章家庭贍養和扶養部分的第十一條明確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在第一款中,對贍養人應予以履行的贍養義務,從四個方面做了具體的規定:1、經濟上供養,就是保證老年人有吃有飯,基本生活無虞。2、生活上照料,就是照料好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生活起居。3、精神上慰藉。即多與老年人交流溝通,排除煩惱,解除精神苦悶,讓老年人心情舒暢,精神愉快。4、照顧特殊需要。如疾病治療,特殊護理等。總之一句話:讓老年人安度晚年生活。
同時必須指出的是:給予子女實際撫養和教育責任的繼父/繼母,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肯定屬于法定贍養人的范圍,當然就必須履行贍養義務。
三、子女有贍養后媽的義務嗎?
題主的具體描述清楚地表明,本人十一歲時母親不幸去世。幼年喪母,肯定是人生的一大不幸。其后媽是父親后娶的。就正常情況來說,此時本人一般還在讀小學的階段,距離18歲的成年人還有6-7年時間。如果題主是和父親、后媽一起共同生活的,后媽肯定也屬于實際撫養、教育、保護了題主的繼母這一特定范圍。因此,按照法律的明確規定,長大成人之后的題主就必須履行對后媽的贍養義務,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不論怎么說,題主確實是在父親和后媽的共同撫養之下長大成人的,這是客觀事實,自然也不容否認。即使是后媽對題主不太好,已經長大成人了,就不宜再計較了。總之一句話: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必須予以切實履行。這當然也是法律底線,事實上,不允許任何人突破底線。
如果題主還耿耿于懷于后媽對自己不太好,拒絕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若后媽以此為由,一旦向人民法律提起民事訴訟,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要求給付贍養費,題主必敗無疑。另外,后媽是父親的合法妻子,即便不看僧面看佛面,照顧父親的感受和臉面,也應該對后媽善盡贍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