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對養父母親生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嗎

導讀:
從這一條規定可以得知,只有當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才得以消除。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那么養子女對養父母親生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這一條規定可以得知,只有當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才得以消除。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關于養子女對養父母親生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養子女對養父母親生父母都有贍養義務嗎
1、不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從這一條規定可以得知,只有當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才得以消除。
2、收養關系成立以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需要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養子女也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二、子女有哪些贍養義務
(1)后贍養義務產生于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這是后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后贍養義務的對象;
(4)后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