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工傷的程序怎么走

導讀: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維權:1、自收到工傷認定書或者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或者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該決議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報工傷的程序怎么走
1、發生工傷事故后,申報工傷的程序如下:
(1)準備工傷申報材料,工傷申報材料如下:
①工傷認定申請表;
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③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2)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申請的期限是30日,勞動者申請期限是一年,從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診斷為職業病時開始計算。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二、對工傷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在認定以后會出現很多人有不服的情況,在這種時候當事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讓自己獲得更大的權益呢?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維權:
1、自收到工傷認定書或者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或者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該決議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自收到工傷認定書或者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