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故意使軍事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或者機密級軍事秘密一項(件)以上的;
2.泄露秘密級軍事秘密三項(件)以上的;
3.向公眾散布、傳播軍事秘密的;
4.泄露軍事秘密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泄露軍事秘密的;
6.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人員泄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軍事秘密的;
8.執行重大任務時泄密的;
9.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秘密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既包括對軍事秘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秘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秘密,還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軍事秘密。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保密法規,會造成泄露軍事秘密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