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誣告他人什么罪,立案標準以及如何量刑

導讀:
立案標準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誣告陷害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中國刑法第243條規定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量刑標準刑法第243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于一般主體。除上述規定之外刑法總則規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罰具體適用制度也能適用于誣告陷害罪。
立案標準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捏造”是指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意圖使被誣告者受到錯誤偵查、起訴、審判等。“虛假告發”是指行為人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單位進行告發。告發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誣告陷害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按照有關規定行為人涉嫌誣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國刑法第243條規定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犯罪。
量刑標準
刑法第243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于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處罰規定只適用于誣告陷害罪既遂而誣告陷害罪之預備、未遂和中止都規定在刑法總則之中因此探討誣告陷害罪之預備、未遂和中止的處罰必須結合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依照刑法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43條的規定對于誣告陷害罪預備可以比照誣告陷害罪既遂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誣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誣告陷害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誣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除上述規定之外刑法總則規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罰具體適用制度也能適用于誣告陷害罪。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就立功而言刑法第68條明文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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