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是否是醫療事故罪

導讀:
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醫院醫務人員及經批準的個體行醫者。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一、醫療事故是否是醫療事故罪
1、醫療事故不一定就是醫療事故罪,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
(1)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主體為醫務人員;
(3)客體為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4)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罪的構成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醫院醫務人員及經批準的個體行醫者。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在這里,本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而不是一般過失,即從主觀上過失程度之輕重來說,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嚴重過失。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4、客觀要件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3)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