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叛逃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導讀: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內執行公務期間,由境內逃到境外的行為;3、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109條第2款的規定,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也能夠構成本罪的主體;4、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
一、法院對叛逃罪既遂量刑原則
1、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2、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叛逃的,攜帶國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發表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的等等;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叛逃罪特征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撤離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這里的“擅離崗位”,是指違反規定私自離開崗位的行為?!芭烟泳惩狻?,是指在境內執行公務期間,由境內逃到境外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109條第2款的規定,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也能夠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