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緩刑的條件具體是什么

導讀: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一、一般緩刑的條件具體是什么
1、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判緩刑取決于檢察院還是法院
1、判緩刑取決于法院,而不是檢察院。
2、檢察院有檢察建議權,也有司法監督權,但司法審判權在法院,檢察建議是司法審判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是決定依據,決定依據在法律,決定權在法院或審判合議庭。
3、檢察院認為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向法院建議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