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沒通過應該怎么處理

導讀:
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3、在嚴打時期,最高法院下放給某些刑事犯罪嚴重的省份的高級法院核準某些案件死刑的權力。實際上就是省高院代行了最高法的死刑核準權。這項權力現在在省一級已經被取消了。
一、死刑復核沒通過應該怎么處理
1、對于尚未通過的死刑復核程序,進行處理的具體規(guī)定為: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死刑核準和復核的區(qū)別是什么
1、死刑核準和復核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死刑核準是量刑使用的,它是對前審判的判斷,對象是刑罰,它是一種判斷原審判結果的權力,而死刑復核是因當事人提出或程序規(guī)定,是對前審判的是非判斷,對象是審判結果
2、此權力也包括高級人民法院對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案件的核準。
3、在嚴打時期,最高法院下放給某些刑事犯罪嚴重的省份的高級法院核準某些案件死刑的權力。實際上就是省高院代行了最高法的死刑核準權。這項權力現在在省一級已經被取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