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如何設定的

導讀:
當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的責任形式,也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范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為發生前提,具有懲罰和補償雙重屬性。關于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法律規定可以采用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
一、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如何設定的
1、對工程合同中的違約條款的設定,要需要根據工程的具體內容、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收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來確定,是沒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當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的責任形式,也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范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工程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法對雙方是否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沒有硬性規定,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來決定是否約定違約金及其數額與計算方法。
2、違約行為的后果直接導致對合同債權的侵害,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為發生前提,具有懲罰和補償雙重屬性。嚴格責任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不論違約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法律規定可以采用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
3、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判決或裁決,強迫違約人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4、停止違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停止違約行為;違約人也應當主動停止違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責令違約人停止違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