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導讀: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第六十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法人之間的財產、債務混合,即無法判斷一項民事行為是代表法人意志,還是股東意志的想象。
一、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1、法定代理人的概念:依法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參與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監護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則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六十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法人與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是什么
法人與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概念如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法人之間的財產、債務混合,即無法判斷一項民事行為是代表法人意志,還是股東意志的想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