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易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導讀:
合同成立的條件: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法定無效情形有:行為人與相對人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無效;其他法定情形。
一、安置房交易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1、拆遷安置房的房屋合同是否無效要看該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合同成立的條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買賣合同沒有付款是否可以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沒有付款是否無效根據當事人的約定確定,如果沒有約定,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法定無效情形有:行為人與相對人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無效;其他法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