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有哪些方式

導讀:
3、試用期勞動合同:避免單獨就試用期簽訂所謂試用期勞動合同。
一、合同的訂立有哪些方式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書面方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簽訂時間:首次建立勞動關系,必須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續簽。如果相應截止日遇到節假日的,一定在節假日之前完成相應簽訂工作。
2、簽字和蓋章: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注意核實用人單位的名稱和公章一致,并通過工商登記確認用人單位合法存續;而用人單位一定核實勞動者的簽字為本人簽字,且簽字與勞動者平時字體一致。
3、試用期勞動合同:避免單獨就試用期簽訂所謂試用期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蓋章的方法:勞動合同文本應該有頁碼,并且加蓋騎縫章或者每頁簽字確認。
5、勞動合同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管理:勞動者領取以及借閱勞動合同一定要有書面憑證。
6、特殊人員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高管、負責人力資源的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7、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應當及時以該理由終止勞動關系。
8、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的,如果勞動者自愿,仍然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補簽勞動合同: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合意可以補簽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