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出資是否只限于發起人

導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該非貨幣出資必須為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且法律未禁止作為出資。并未特別限制出資人的身份必須為發起人。股東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增加公司注冊資本1、申請人辦理知識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登記機關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憑據,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決定。
一、知識產權出資是否只限于發起人
1、知識產權出資不是只限于發起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該非貨幣出資必須為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且法律未禁止作為出資。并未特別限制出資人的身份必須為發起人。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知識產權出資的流程
股東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2、申請人辦理知識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
3、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4、登記機關作出準予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程序。
股東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1、申請人辦理知識產權的評估、驗資和權屬轉移手續。
2、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登記機關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憑據,依法在法定時間內作出是否予以受理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3、登記機關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發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