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會不會記載擔保條件

導讀: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一、借款合同會不會記載擔保條件
1、借款合同是不會記載擔保條件的,借款合同不會記載借款的相關內容,而擔保的內容應該在擔保合同中記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處理借款合同糾紛需要什么證據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