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償還債務

導讀: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一、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償還債務
1、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償還債務的確定方式:在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又沒有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喪失、放棄受益權,且沒有其他受益人等情形之一出現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人身意外保險被繼承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符合的條件如下: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